2002年6月6日 星期四

婦女新知 盼增加合適哺乳空間

【記者謝曉慕/生命力報導】在台灣的傳統文化裡,母職雖被視為神聖及崇高的,然而不容否認的是,身任母職是一項極為辛苦、沉重的甜蜜負擔。為了體恤天下母親的辛勞,和檢視從今年三月八日起所實施兩性工作平等法的落實狀況,婦女新知基金會觀察目前在公共場所,及工作場所已經設立的哺乳室,並且提出如何建立符合女性需求的哺乳空間。

婦女新知基金會秘書長伍維婷表示,不是每個女人都必須餵母奶,而是應因身體條件、生活作息及工作性質等差異,由母親們選擇是否親自哺餵母奶。因此,設立哺乳室的目的在於,提供女人一個選擇的權利,讓想哺乳的女人能享有完善舒適的空間。同時也鼓勵男性使用奶瓶,加入哺育小孩的行列,因為,哺育乃是一項「親職」,是應由父母雙方共同分擔,而不是女性專屬的責任。

在兩性工作平等法中,第十八條規定,子女未滿一歲須受僱者親自哺乳者,除規定之休息時間外,雇主應每日另給哺乳時間二次,每次以三十分鐘為度。前項哺乳時間,視為工作時間。在施行細則第十一條規定親自哺乳,包括女性受僱者以容器貯存母乳備供育兒之情形。然而,行政院衛生署國民健康局針對所獎助的公私立機關團體、公司行號設置哺乳室調查,報告指出目前全省設立哺乳室只有二百二十七處,顯現出哺乳室仍相當匱乏。

伍維婷表示,由於目前的哺乳室多是單獨設置,並非一個「多功能空間」,因此,常常乏人使用、空養蚊子。其實,應該設計為一個通用空間,讓懷孕母親或是生理期女性都能利用該空間;最後,有些哺乳室的設置是位於化妝室隔壁,因此,衛生清潔等相關工作就必須特別加強,以免負面地影響到母親哺乳,導致哺乳室的使用率下降。

不論在職場或者在公共場所,享有一個舒適的哺乳室,是身為母親的一項權利。婦女新知基金會,期望今後所有親自哺乳的媽媽們在走出家庭時,不管在公共場所或工作場所中都能夠享用一處舒服的哺乳空間。


延伸閱讀

中華民國寶貝花園母乳推廣協會

0 意見:

張貼留言

Twitter Delicious Facebook Digg Stumbleupon Favorites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