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力記者/謝錚誼報導】「台灣原住民族部落振興文教基金會」在十月十五、十六日兩天於臺大應用力學系館舉辦「臺灣原住民族文化財產權」研究會。會中邀請民族文化研究學者、法律界學者以及律師、北市原民會主委、行政院原民會科長、以及經濟部智慧財政產局科長與會針對原住民文化財產權議題進行討論。其中以郭英男「老人飲酒歌」的跨國性著作權訴訟案最受囑目。
一九九六年亞特蘭大奧運引用德國《謎》樂團做為宣傳主題曲,裡頭一段高亢的男聲感動了全球數十億人的心靈,然而,卻沒有人知道這段音樂是來自台灣阿美族長老郭英男的創作──《老人飲酒歌》。隨後,郭英男發現自己的音樂被盜用之後,經由所屬唱片公司向奧委會、美國EMI唱片公司提出控訴,展開長達三年的國際訴訟。
這件訴訟案是國際間第一個因為侵犯智慧財產權而引起的跨國性官司,所涉及的被告包括英、法、美、德四國,其中”法國文化之家”是隸屬於法國的文化教育部,這件官司很有可能演變為台灣、法國政府之間的糾紛。另一方面,國內並沒有專門對原住民文化財產權所設立的報保障條文,所以,整個郭案只好就著作權法中,著作人享有編曲權、表演權的規定進行訴訟。
整個訴訟過程中,負責此案的黃秀蘭律師深感遺憾的是在國內的法律條文並沒有針對原住民族的文化資產所訂立的條文。
原住民的創作是屬於集體創作的行為。他們所吟唱的歌曲往往是數十年甚至百年,祖先用口語傳唱的方式流傳下來,其中每一代經過許多修改而成為今日的版本。然而,現在的著作權法卻是以私人獨佔的性質出發,保障個人的創作。若就今日原住民文化財產權的角度來看,很顯然這樣的創作並不是屬於個人,而是整個族群的文化財產。究竟原住民的文化財產權或著作權應該屬於族群部落本身,還是屬於創作者的個人資產在台灣法令一直未有詳文規定。也使得多數原住民藝術家遇到著作權遭侵犯的問題投訴無門。
面對這樣的問題,許多原住民的藝術創作家深深感到不平與痛心。一位在花蓮從事布染的藝術家在會場中痛陳她所遇到的不平待遇。這位女士的布染是結合了阿美族傳統圖騰特色與自身獨特的技術進行布染的創作,在一次地方性的展出之後,她的朋友居然發現在一處地方公園出現了她布染作品的圖案雕塑,而且,在施工的過程中當事人沒有接到任何的通知或告知。於是,她疑惑的打電話到施工單位詢問,並且要求施工單位至少在雕塑品上留下她的名字並著明這是阿美族的創作。她表示,施工單位並沒有妥協的意思,反而進一步放出風聲抹黑,令她感到相當的痛心。
原住民在法令上的保護一直處於弱勢的地位。在郭英男的訴訟案之前,早有大大小小的糾紛發生。圖利者打著田野調查、整理原住民文化、記錄原住民的風俗蓋況之名,採集原住民音樂、圖騰、肖像等集結成書,或是將其音樂出版成CD出售。這些行徑有許多都是未經過授權,而逕自將其原有的文化資產轉化為商業利益謀利。
舉郭英男的例子來說,在一九七八年中華民族藝術基金會到台灣各地廣泛搜集原住民音樂,打算作為研究使用。一九八八年,郭英男率領馬蘭吟唱隊赴法參加「太平洋盆地原住民舞蹈節」的活動,隔日媒體均以「天籟,來自台灣的聲音」大幅報導贊喻郭英男與馬蘭吟唱隊的演出,事後,法國文化之家將其出版成「台灣原住民複音和唱」專輯。
在一九九三年,德國「謎」樂團(Engima)透過英國的曼寶音樂與法國文化之家接洽,採用郭英男在「台灣原住民複音和唱」中的「老人飲酒歌」製作專輯中的主打歌「反樸歸真」。原先郭英男一直不知道這件事,直到一九九六年亞特蘭大奧運將其選為宣傳主打歌後,郭英男才得知自己的音樂居然上了電視,而且竟然是由美國EMI公司與奧委會以及謎樂團共同出版,其中並沒有任何一方得到郭英男的同意。
為取得對音樂創作人本身的尊重,郭英男聯絡所簽約的魔岩唱片公司提出訴訟,展開這場跨國性的著作權訴訟案。這件訴訟案前後長達三年之久,在今年七月達成在庭外和解的協議。魔岩唱片與美國EMI唱片公司達成三點協議:一、被告承認「老人飲酒歌」的主唱是郭英男與郭秀珠夫婦,將在全球的「返樸歸真」專輯中註明主唱是郭英男與郭秀珠夫婦。二、頒贈兩張白金唱片,並感謝郭英男夫婦對此張專輯的貢獻。三、魔岩唱片將協助郭英男夫婦,將和解金成立「郭英男先生獎學金」。
「郭英男訴訟案」的成功對原住民的藝術創作家無疑是一個相當大的鼓勵,但這個訴訟過程也曝露了國內並無針對原住民文化財產權所設立的法令條文。黃律師表示,政府應該針對原住民文化財產權的問題為原住民提供法律資源,而且,原住民文化財產權的問題已經成為一個國際性的議題。在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在一九七O就已提出「關於禁止和防止非法進出口文化財產權公約」,近二十年來的時間,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也致力於提出保護世界原住民族文化財產權的宣言。
「這已經是種世界趨勢。」黃律師接著說,她也希望台灣政府當局能儘速完成原住民文化財產權的相關立法,否則下一個「郭英男」會不斷的出現,而原住民的傳統文化也將流於粗糙的商品,逐漸失去原住民族文化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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