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力記者/葉宜欣報導】一九九七年去世的小劇場工作者田啟元,因為新聞媒體曝光了他愛滋感染者的身份,被師大美術系拒絕就學,後來學校在輿論壓力下,才同意讓他以「電話函授」的方式上課。澎湖一個因輸血感染愛滋的學童班級,所有同學集體轉學,使得全班只剩下他一個學生,最後他只好出國念書。
「他們為什麼不能繼續念下去?」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社工鍾道詮問。鍾道詮表示,國內因感染愛滋而被迫休學、退學的人數,並沒有想像中少。他說,愛滋病只是疾病的一種,它甚至比感冒還容易預防,因為愛滋只會經由人類體液傳染,它傳染的途徑不外乎性行為和輸血、共用針頭及母子垂直感染。然而我們感冒了,並不會被學校退學、被公司藉故辭退,可是感染愛滋病的病友,卻常必須被剝奪就學、就業的權利
雖然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防治條例第六條之一明白的規定「感染人類免疫缺乏病毒者之人格與合法權益應受尊重及保障,不得予以歧視,拒絕其就學、就業或予其他不公平之待遇。」但因為對愛滋病的認知不足,造成人們對愛滋感染者的恐慌,不願和愛滋感染者一起學習、共事;再加上愛滋病長期被視為不名譽的疾病,導致學校不希望感染愛滋的學生繼續就學,公司也往往透過管道要感染的職員主動辭職。
有些公司透過健康檢查「篩選」掉感染愛滋病毒的員工、解雇他們,有的學校拒絕愛滋感染學生住進宿舍、研究所規定愛滋病感染者不得報考。即使法條規定通報系統不得洩漏愛滋感染者資料和病歷,但寄到感染者宿舍、家中的檢查報告,也可能使他們曝光,遭受重大的壓力。不可否認,整個社會對愛滋感染者其實是充滿歧視的。
從田啟元去世至今,轉眼已經過了三年。今年三月,一名就讀軍校的男生感染了愛滋病,學校在得知他感染的消息之後,軟硬兼施的要求他退學;他的女友正在護校念書,也感染愛滋病的她,同樣被學校要求休學。田啟元生前對愛滋病的看法是:「這只不過是一種病而已嘛!」的確,愛滋病感染者的人權應該和基本人權沒有兩樣;享有就學、工作、居住、就醫、生育的權力。然而,到什麼時候,臺灣的愛滋感染者才能坦然的、和一般人一樣的學習、念書,一樣的賣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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