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祥蝶報導】阿娥(化名)來自越南,和丈夫認識八個月後嫁來台灣。因經濟壓力,阿娥想找工作貼補家用,依法規定,外籍配偶只要獲得居留權便可工作並享有勞保。阿娥已取得居留權,看病時也可享有健保補助,但找工作的過程卻因外籍配偶的身分受到質疑。
有的老闆要求阿娥一定要拿出身份證,否則無法合法任用;有的則表明因其外籍配偶的身份,無法投保勞工保險。阿娥不明白,為什麼找個工作這麼難,難道只因為他是外籍配偶嗎?
行政院勞委會在二00三年五月修正就業服務法,外籍配偶取得外僑居留證後,即可從事不必取得證照便可工作的勞務性工作,取消適用在大陸配偶「有條件許可制」。另依現行法令規定,凡外籍人士取得居留證滿四個月,則可申請全民健保,因此外籍配偶被任用時,也享有勞保的權益。
台灣國際勞工協會(簡稱國際勞協,TIWA)秘書長顧玉玲說,協會雖然沒有詳細的統計數字,但阿娥的情況絕非個案。儘管法律條文明文規定,也經過數次修正,但外籍配偶受到的歧視仍層出不窮,究竟那個環節出問題?
一般的雇主往往會要求外籍配偶必須具備台灣身份證,否則就無法提供工作機會。雇主會擔心遇上偷渡來台或是假結婚真工作的外籍新娘,一位免洗筷工廠的老闆說:「出代誌的時候,誰又會來幫我們講話?」
行政院勞委員會說,雇主可要求核對外籍配偶證件資料,依親對象姓名、地址及本人出生等身分資料是否相同。勞委會也提醒外籍配偶,找工作時一定要攜帶居留證、護照及在台配偶戶籍謄本。只要資料符合,外籍配偶找工作是不會受限制的,雇主任用外籍配偶也是絕對合法。
除了身份的問題,外籍配偶也常遇到雇主不願為其投保勞工保險。賽珍珠基金會提供的法律諮詢說,這樣的雇主只是在逃避責任,為勞工加保是義務,並不因外籍身份有所影響。提醒外籍配偶得到工作後,還要確認雇主確實做投保動作。
如果外籍配偶有遇到類似的問題,千萬不要認為自己是個案而忍氣吞聲,法律上是絕對站得住腳。國際協會及賽珍珠基金會都有提供法律的諮詢,也給予語言、生活上的輔助,隨時歡迎外籍配偶們多加利用。
顧玉玲說,外籍配偶遠離家鄉到台灣,常只能進行社會邊緣的工作。即使擁有一技之長或是學歷,也多不被台灣所承認,再加上媒體對外籍配偶的負面報導,使外界對他們產生了誤解。
因為文化和語言不通,外籍配偶無法為自己多作辯解,即使是遇上這樣不公平的事件,也只能默默選擇接受。顧玉玲說,外籍配偶應該要主動捍衛自己的權益,「他們不是孤立的一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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