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崴崴/生命力報導】張小姐在一家外商公司工作,當她工作表現不如主管預期的時候,有位男性主管總是語帶嘲諷地說:「幹麻啊!你大姨媽來啊?」如此隨口脫出的一句話,卻讓張小姐心裡非常不舒服,因為自己的性別,她老是有被歧視的感覺。
根據立委王昱婷上個月公布的一份網路民調顯示,在一千四百七十三位的上班族中,三成三受訪者表示自己或親友曾在職場上遭受性騷擾,其中有近四成三的性騷擾案件都是由老闆或主管伸出魔爪。多名立委也表示將聯手提案制訂「性騷擾防治法」,希望杜絕職場的鹹豬手。
就婦女團體的看法,任何人對他人要求與性有關的行為、具有帶性意味或性別歧視的言詞或行為,對他人造成敵意,侵犯或干擾了他人的人格尊嚴、人身自由或工作表現,就構成了性騷擾。這些定義,都是以受騷擾者的感覺為出發點,也就是說,只要受騷擾者感到不舒服,作出上述行為的人就應該受到懲處。
現行兩性工作平等法對性騷擾防治的規定,僱用三十人以上的雇主,必須訂定性騷擾的防治措施、申訴以及懲戒的辦法。現代婦女基金會的姚淑文說:「據我們的調查,依照兩性工作平等法的規定,在公立部門的部份中,有九成的單位,已經訂立了性騷擾的申訴和懲處制度。但是私人公司行號的執行情形,還沒有相關的統計,不過我相信落實的情形是不夠的。」
婦女救援基金會的企宣周憶如說:「很多的婦女朋友,在遇到性騷擾的時候,常常用消極逃避的態度去面對,她們不會、也不知道該怎麼去處理!一般來說,我們會建議她們向各縣市的兩性工作平等委員會報告。除此之外,像婦女新知和現代婦女基金會這些團體,也都是可以提供她們協助的。」
周憶如表示,遭受性騷擾問題的多半以女性居多。當基金會接獲這類案件時,大多會轉介給專業的社工人員或團體,提供受害人心理、醫療或法律上的專業服務。
姚淑文也指出,雖然在民法、刑法和勞工法中,都有可以用來處理性騷擾的條例,但是性騷擾防治需要的是一個單獨的、完整的立法,所包含的領域也不光是職場,其他像教育、訓練或公共場所也都該涵括在內,性騷擾同時也涉及兩性平權和婦女人身安全的問題,牽涉的層面極廣。
姚淑文說:「性騷擾防治除了需要整合立法外,我們也希望有相關的監督機制被建立。不然,立法的成效和落實情形是很難去確立的!」
婦女新知諮詢熱線02)2502-8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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