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11月30日 星期六

心臟病病童 運動非夢事

【記者蔡宏杰/生命力報導】操場上,一群小朋友興高采烈的在陽光下跑跑跳跳;樹底下,一個身軀瘦小的孩子,露出羨慕的眼神,渴望與那群小朋友一同玩耍。這樣的畫面,大家一定不陌生。瘦小的身軀、蒼白的面容、不能從事劇烈運動,這是一般人對心臟病病童的認知。因為如此,心臟病兒童總是在備受呵護之下成長。

根據資料顯示,台灣學童患有先天性及後天性心臟病的比例為千分之十八。由於心臟病是一種需要長期養護與治療的疾病,一般父母親甚至學校老師對於心臟病的認知並不正確,直覺的認為罹患心臟病的小朋友皮膚嘴唇一定會發黑發紫、身材瘦小、營養吸收不好,並且會影響智力發展;心臟病人無法懷孕生子,壽命不長……,種種錯誤的認知更造成了父母師長因為擔心,而盲目限制病童活動,禁止參加各類運動,妨礙了心臟病童正常的發育,甚至遭受同儕、社會、環境等排擠,失去互動的生活功能。

事實上,隨著醫學進步,心臟病童的存活率已大為增加,更可依心臟病的情況加以指導,給予適度運動量。中華民國心臟病兒童基金會於去年舉辦第一屆的心臟病童運動會,就是希望透過活動來宣導正確的心臟病兒童運動準則,希望藉此讓病童及家長瞭解,心臟病病童也是可以正常從事體育活動,而不再只是站在樹底下看著其他小朋友開開心心的活動。

中華民國心臟病兒童基金會成立三十一年,平常備有專業的心臟病醫師諮詢,每年亦提撥部分金份作為病童獎學金、定時進行全台及離島地區學生心臟病防治篩檢、協助教育部舉辦「心臟病學生體能活動指引」研討會等。

基金會秘書長呂鴻基說,心臟病固然限制了學生的活動程度以及外界互動的能力,但是父母的態度非常重要,許多父母往往會擔心小朋友的運動量是否太少而影響體能發展,或者過多而造成心臟負荷,往往不知所措,所以基金會特別邀請國立體育學院的專業教練,依照台灣兒童心臟病學會制訂的「心臟病學生活動強度分類建議表」,設計出適合心臟病童的體育活動。

國立體育學院洪得明教務長指出,目前設計的這套簡易運動可以讓所有的家長和老師更加了解,應如何正確的安排與指導罹患心臟病童作適度的運動,並給予簡單的技巧指導,以增加病童活(運)動機會,培養獨立勇敢的自信心與榮譽感。教育部司長吳仁宇說,教育部為了維護心臟病學生身心、社會的健全發展,並使心臟病學生能隨時上體育課,適度的參與運動,編印「心臟病學生體育課程活動強度指引」手冊至各個學校。

然而,很多體育老師對於心臟病學童的體育活動項目及範圍仍然存有疑義;因此教育部特別安排在今年運動會中配合一個小時的座談會,由體育界專家學者與學校體育老師就體育活動設計基準進行交流,並藉由實際參與心臟病童運動會的各項活動,增加實務經驗。

新聞辭典 心臟病學生活動強度分類建議表

家有心臟病患者的父母與老師,常常會擔心心臟病學童的運動是否過量。中華民國心臟病兒童基金會指出,依心臟病學童的自覺症狀,父母與老師可以依此評估學童是否能夠繼續從事運(活)動。

學童自覺症狀可以區分為四級:心功能良好無症狀者屬第一級,重度運動財有症狀者屬第二級,中度及輕度運動時有症狀者屬第三級,日常生活及輕度運運動有症狀者屬第四級。

家長與老師除了根據學童自覺症狀,來判斷心臟病童可否從事運動之外,應請小兒心臟科醫生診斷,依心臟病之種類與程度,給予適當的活動建議。一般來說,醫生診斷為A級者,可不用限制活動量,診斷為B、C、D級者,則依序須限制重、中、輕度運動。至於診斷為E級者,則須限制所有活動,並在家臥床休息或是住院接受治療。

心臟病學生自覺症狀分級、活動建議及就醫追蹤分類表 自覺症狀分級
I 心功能良好無症狀者
II 重動運動才有症狀
III 中度及輕度運動時有症狀者
IV日常生活及輕度運動時也有症狀者

活動建議
A 不須治療、不須限制活動量
B 須限制重度運動
C 須限制中度運動
D 須限制輕度運動
E 須在家或住院治療及臥床休息

就醫追蹤
a 不須醫療追蹤
b 須做定期醫療追蹤
c 須做心內膜炎預防 父母須學習心肺復甦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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