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力記者/錢秀瑀報導
「我也沒想會不會成功,覺得這是對的,就這樣傻傻的作了!」法律扶助基金會總秘書長鄭文龍說,「當初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台北律師公會及台灣人權促進會三個團體於一九九八年間由林永頌律師及我發起結盟,成立推動小組,不斷的研究、擬草案,努力了六、七年,總算成功設立了法律扶助基金會了。」
法扶是依據法律扶助法而成立,目前由司法院捐助,於今年四月二十八日完成法人設立登記,並定今年七月一日正式開辦受理民眾申請。「法律扶助制度,在歐美等民主先進國家,係屬一受普遍性認同之制度」鄭文龍說,包括英、美、韓等許多國家都已經先後設立的類似的機構,而每個國家法律扶助的制度各不相同,台灣的法扶則是參考美國的制度。
目前法扶有四十名左右的專業律師,各有不同的專長幫助諮詢的民眾。而台灣現在有五個法扶的分會,分別在台北、台中、台南、高雄和花蓮等地。台北分會有一百二十名志工,都需要受過一些訓練,以求基本的法律知識,及親切的對待每個求助的民眾。不過,即使有這些人幫助弱勢的民眾,法扶仍然是倍感人力不足的壓力。
「法扶開辦至今,累積的申請案件已經有四千七百多件,通過被扶助標準的約兩千多件,超過全部申請案件的六成」鄭文龍說,不論是與國內的其他機關、或是與國外的法律扶助團體做比較,這個比例都是偏高的。「如果把門檻定的太高,就得相對的踢走很多需要幫助的人」鄭文龍說,例如韓國的法律扶助團體,就必須要律師們判定該案件達到九成以上的勝算才會受理。
民眾如果也想申請法律扶助,只要本人帶官司相關文件和自己的身分證件到法扶基金會的現場,就會有人出面進一步的了解民眾申請的案子。而民眾只要符合「法律案件要有道理」和「低收入戶或財產在一定額度以下」兩項條件,就可以來申請法律扶助。法扶律師們的審核也會在一天內討論完成,並連絡民眾,不會拖延到民眾處理法律案件的時間。
民眾來法扶申請後,法扶律師們便會開始進一步的與他們討論案情,鄭文龍說,律師平均會花五十分鐘討論案情,遇到特殊案件還會花一個小時以上的時間,與外面的法律諮詢,平均用五分鐘處理一件案件是不同的。此外,如果遇到不會填寫表格的民眾,鄭文龍說,法扶的志工都會幫他們填寫,「這絕對是其他的機關所做不到的」,「我們不能因為民眾不會填表格而不審理一個案件」。
「雖然不能讓社會完全平等,但至少要做到盡量平等」,有一個多坐了兩個月牢的范先生,政府竟然說沒有法令可以賠償給他,還有許多國賠的案件,「明明就是國家的錯,為什麼要讓民眾耗損這麼多的時間和精神來告政府,政府才肯賠錢!」鄭文龍說,「這就代表國賠其實不夠落實」。
今年九月發生的蜂蜜事件,一對頭目父子因為與漢人文化不同的情況下,準備將別人私自盜採的蜂蜜帶去報警,卻被反控搶奪。鄭文龍說,「這是非常經典的案子,為什麼我們不能尊重原住民的文化?」,「基金會除了幫助民眾解決問題外,更會進一步的作社會改造、法令改造」,「因為制度有問題,民眾才會來找我們」。
至於法扶近期欲達成的目標,鄭文龍說,我們希望至少在每個縣市的地方法院都要設有法扶基金會,讓法扶的服務落實,更要求服務民眾的品質要好。此外,台灣的法扶要與他國建立溝通的管道,他說,「至少這樣可以互相觀摩、互相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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