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力記者/劉冠妏報導
導盲犬終於可以不受限制的搭乘交通工具了。今年六月四日,立法院已三讀通過《身心障礙者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明文規定導盲犬,包括導盲幼犬及退休導盲犬,可以自由進出公共場所,場所所有權人不得拒絕,否則將予以罰鍰。
三重客運為宣導導盲犬可以搭乘公車的觀念,並且希望能夠提供視障者良好的服務,特別製作了「導盲犬友善公車」備忘錄,希望讓三重客運所有的司機真正了解導盲犬,同時將這樣的觀念宣導給社會大眾。新莊市長黃林玲玲表示,對盲人及導盲犬提供社會服務,是企業關心弱勢族群的表現,希望能夠拋磚引玉,建立同業及大眾對於導盲犬無障礙的正確觀念以及重視。
三重客運業務部經理陳燕熙表示,當視障者與導盲犬上車時,司機不得以任何理由拒載,並以導盲鞍與訓練用背心來判斷導盲犬或是訓練中幼犬。此外,必須保持溫和口氣、友好態度、不得催促,並且提供視障者所需的服務。陳燕熙強調,司機必須告知乘客保持「三不一問」原則,不摸、不叫、不餵食以及主動詢問視障者是否幫助。
盲人重建院教務主任柯明期是全台灣第一位使用導盲犬的視障者,他說:「剛開始帶導盲犬搭乘交通工具時,真的是四處碰壁。」柯明期曾試著依賴導盲犬Aggie搭乘公車到台北市,經過長時間的等待,好不容易有一班公車因為有乘客要下車而停靠,但司機一看到他帶著一隻狗,隨即怒聲斥責並叫他們下車。柯明期跟司機解釋說:「牠是導盲犬絕對不會咬人也不會影響到其他乘客。」但司機的態度卻很惡劣並且硬是要他替Aggie買一張車票。
類似這樣的狀況層出不窮,遭受歧視的狀況也一直都沒有改善。甚至還有些惡劣的司機,在他們的腳步還沒完全站穩時,便迅速的關上車門加速離去,使得導盲犬受到驚嚇。當時,對於導盲犬工作權並沒有法律保障,柯明期對於這樣的狀況也無能為力,台灣也還沒有導盲犬的觀念,社會大眾對於導盲犬根本不了解,這些因素讓他們沒辦法走出去。
為解決搭乘交通工具的問題,柯明期便向當時的交通部部長蔡朝陽提出陳情,最後交通部同意向基層單位發布一張「視障者得以帶導盲犬搭乘大眾交通工具」的行政命令。但基本上,行政命令的公佈並不代表執行上能夠徹底,柯明期還是無法通行無阻,並且時常遭到惡言相待。直到《身心障礙者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案的立法,才有正式的法律條文來保障導盲犬的權益。
柯明期說:「立法之後,遭受到不友善對待的情形已經比以前好很多了,但還是有少部分的公車司機及商家,拒絕他們進入。」他表示,現在已有法律保障,如碰到這樣的情形可以訴諸法律,藉由法律的力量來制裁。在立法之後,雖然在法律上對於導盲犬的工作權有所保障,但還是沒辦法讓所有的民眾完全了解相關規定。所以,要讓社會大眾真正的了解導盲犬並且尊重牠們,並不只是立法保障其工作權。立法固然是一個基石,而接下來宣導教育民眾的工作也是相當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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