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力記者/劉冠妏報導
一九九六年,台灣出現了第一隻導盲犬Aggie。導盲犬主人柯明期在台北不斷向政府申請法令,經過八年的努力後,才在今年六月十號正式通過「身心障礙者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保障導盲犬的工作權。反觀高雄市,在今年二月二十日就三讀通過「視覺障礙者使用導盲犬自治條例」,首創台灣導盲犬使用者行進權的法令依據。
在高雄市通過自治條例時,還未有服役中導盲犬在高雄市工作。今年六月五日,高雄市才有兩隻導盲犬正式開始執行任務。依據自治條例規定,高雄市所有的公共場所皆不得拒絕導盲犬隨行的視障者進入,違者經勸導卻限期未改善者,最高可處以一萬元罰鍰,此法令於今年十二月一日正式實行。
台灣導盲犬協會秘書長陳長青表示,當時所有導盲犬都在台北工作,卻沒有正式的法令來保障牠們,而高雄市通過的自治條例是台灣首見保障導盲犬的相關法令,為台灣導盲犬的發展向前邁進了一大步,也正式宣告並保護導盲犬使用者應有的權利。
台灣導盲犬協會教育主任李政忠表示:「當初與高雄市長謝長廷簽署歡迎導盲犬友善都市宣言公告時,想說這應該只是政治人物形式上的動作而已。」但經過半年多來與高雄市政府的合作溝通後,從簽署公告到與教育局推動生命教育課程-「認識導盲犬」、舉辦導盲犬自治條例公聽會等等,高雄市政府都全力推動宣導導盲犬,讓他很感動。
李政忠說:「高雄市的做法是先教育民眾,訂定法令後才讓導盲犬執行工作。」先向學生教育,再到各醫院、銀行、百貨公司辦宣導活動,這樣循序漸進的方式,才能夠有萬全的準備,也保障導盲犬的法令通過後,讓導盲犬工作無障礙。而台北市卻是先有導盲犬後,才逐漸向政府各個機關申請相關的行政命令。
李政忠表示,目前在高雄市一百五十餘所各級市立學校主講「生命教育,認識導盲犬」的宣導課程,目的是為了讓更多人真正的了解何謂導盲犬,讓導盲犬在高雄市的發展更為順利。而台北各級市立學校並沒有這樣的宣導課程,但若校方願意舉辦認識導盲犬的活動,台灣導盲犬協會很樂意協助讓更多的人了解導盲犬。
陳長青表示,由於導盲犬制度在台灣的起步較晚,在法令層面上缺乏經驗,因此在過去只有行政命令保障使用者與導盲犬權益。現在,北高兩市都已經有保障導盲犬的基本法令通過,接下來就是要教育更多的民眾真正的去了解導盲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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