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劉潔萱、莊沛儀 /台北市報導】家庭的組成應該是什麼樣子?一般大眾對「家」的定義都侷限在由爸爸、媽媽和孩子所建構出來的模式。但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希望打破傳統婚姻制定出的狹隘婚姻系統,讓所有的公民,不管是同性戀者、異性戀者、跨性別或單身,都可以享有成家、選擇伴侶的權利。
一男一女攜手步入婚姻被視為現代社會正常成人生活的規範價值,因此單身、同居不婚或同性戀容易遭受社會汙名化,被視為邊緣族群。許秀雯說,過去結婚其實是沒有選擇的,因為唯有透過婚姻所建構的「家」,法律才會認可彼此間的親屬關係,給予資源、權利和利益;此外,附著在婚姻制度底下的文化的性別符碼往往讓人們 不得不扮演既定規劃好的角色,捨棄心中想呈現的自己。
為了改變上述情況,許秀雯說,伴侶制度和多人家屬制概念因而誕生。這兩個制度跟婚姻制最大的不同在於其並不以性和生育做為成家的目的。在伴侶盟提出的草案中,伴侶的結合不僅不限性別,也不以性關係作為必要條件,只要兩個人願意承諾互相照顧、共組家庭,就可以登記成為伴侶。在多人家屬制方面,它強調不以血緣當做家庭基礎,一群相互扶持多年的好友也能組成家庭。
另外,跟婚姻制比較起來,伴侶法更容易締結和解除,因為若要離婚還要經過一連串的裁決和經雙方同意,往往會造成「歹戲拖棚」的景況;而伴侶法只需一方認為這樣的關係無法繼續下去,就可解除契約。
草案提出的新制度還包括幫助伴侶在醫療保險等日常生活中獲得屬於他們的權益。以當今法律角度來看,生活在婚姻體制外的人如同志、同居不婚族群是不被承認的。因為缺乏婚姻關係的效力,導致他們在生活上發生劇變或是面臨風險和困難時,不能享有法理婚姻所帶來的保障;使得他們只能用私人管道來解決各個問題。
許秀雯以自身周遭人們的生活經驗舉例:「我身邊就有個已經結婚多年的異性戀朋友,最近說要先離婚,等伴侶法通過,再去登記改成伴侶制度。」伴侶制度強調獨立和互助、伴侶是兩個個體的結合,而非兩個家族的結合。
同時,伴侶契約允許伴侶自由協商,安排最適合彼此的權利義務關係,因此今日不少異性戀者都贊成伴侶制度,其中又以自主性高的女性對伴侶法懷抱相當高的期待。現代繁忙的新女性大多不願被傳統家庭強制的權力義務羈絆住,伴侶盟的理念正是吸引她們的原因。
「台灣在某種程度對多元家庭議題是採取冷漠忽視」,許秀雯說,於是他們首先要對抗的就是這樣的無動於衷和歧視。除了推動民法修正草案外,伴侶盟在近兩年來藉由不懈的巡迴演講,嘗試開啟與社會對話的空間。這是台灣歷史上首次有組織和系統的,推動各種性傾向都可以使用的伴侶制度和多人家屬制度。
伴侶盟訴求的家庭是以相知相惜的情感做為基礎,伴侶盟的存在是為了打開對社會對「家」更開闊廣泛的認知,同時也希望成就多元的成家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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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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