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5月10日 星期四

男女工作平等法 保障妳我他

【記者張愛芬/生命力報導為保障並促進男女工作平等,貫徹憲法消除性別歧視,促進兩性地位實質平等之精神,婦女新知基金會自民國七十九年提出第一版「男女工作平等法」草案迄今已有十年。而在民國八十七年時,婦女新知基金會由尤美女、王如玄律師、現任基金會副董事長張晉芬以及中正大學勞工系副教授嚴祥鸞等人,一同修改出男女工作平等法的第六個版本。

本草案共有七章,三十六條。即包括有關工作平等權、產假照顧休假及就業輔導、工作場所性騷擾之防治、救濟、檢查與申訴程序。而凡雇主、事業單位、受雇者及求職者,一律適用本法。因此,不論是雇主以及受雇者的權利與福利都有十分詳盡的規定。

在現行法中僅有勞動基準法及工廠法規定同工必須同酬,以及在就業服務法中訂有不得以性別做為僱用的標準。除此之外,並沒有其他保障女性權益的規定。保障的條文分散,而且範圍明顯的不足。並且有許多的研究和媒體報導揭露女性受雇者,在招募、聘用、報酬、升遷等遭受到不平等待遇,然而這樣的情況其實已經持續多年,並且改善的情況並未因此而有顯著的變化。因此,關於如何杜絕兩性工作機會和待遇的不平等、減輕女性的養育和照護責任等,都是極需要有完整的法律來加以保障兩性的工作權益。

參與這項法案研擬的王如玄律師認為,推動此法案的目的是因為她們認為經濟獨立是婦女獨立的第一步。然而,男女工作平等的觀念是比男女平權的觀念還要深厚。那不是男女之間對待的問題,還牽涉到經濟強勢與經濟弱勢的問題、資本家和受僱者對抗的問題。此「雙重弱勢」的議題,導致此法案在推動的過程中,遭受到資本家極大的反彈,甚至將企業出走的原因歸咎於男女工作平等法,使得此法案的通過難上加難。

今年三八婦女節,此一民間版本以及官方版本都送進了立法院。目前,朝野協商版本也出來,等著排入院會通過二、三讀。基金會法案部主任鄧佳蕙表示,從七十九年開始,新知一直都十分努力在推動這項法案。不僅成立「男女工作平等法」工作小組,動員專家學者研究討論,持續編修此草案,以符合當今社會現況。還不斷積極聯絡立法委員,遊說爭取支持,以推動法案的及早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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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婦女新知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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